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富明海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的木制柜,被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木制柜; 处该批产品货值360.00元90%罚款324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富明海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但是对方表示拒绝接受采访。信网记者 岳祥
[来源:信网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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