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说明:1.《抗规》5.1.6条(P154),6度时不规则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2.《高规》4.3.1条,对乙、丙类建筑,6度抗震设防时也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高4.3.1】各抗震设防类别高层建筑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建筑: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
2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说明:对甲类建筑的地震作用,如果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低于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计算地震作用时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
6度抗震设防时也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2.对结构地震作用计算的总体要求──《抗规》5.1.1,《高规》4.3.2~4.3.3说明:《抗规》5.1.1条与《高规》4.3.2条基本一致,下面以《抗规》5.1.1条为例:
1.《抗规》5.1.1条第3款,对“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的判断属于对结构不规则的判断,采用《抗规》3.4.3条“扭转不规则”的计算方法判别:考虑偶然偏心单向地震作用,楼层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比值是否大于1.2作为判断的原则。
双向地震、单向地震见“2.2.4-3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水平地震作用”。
2.《抗规》5.1.1条第4款,竖向地震见本节“2.2.5 竖向地震作用”。
说明:
1.对于平面规则(包括对称)的建筑结构需附加偶然偏心;对于平面布置不规则的结构,除其自身已存在的偏心外,还需附加偶然偏心。
2.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时,也应考虑偶然偏心的不利影响。
3.当计算双向地震作用时,可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但应与单向地震作用考虑偶然偏心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取不利的情况进行设计。
4.关于各楼层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建筑物总长度 的取值,当楼层平面有局部突出时,可按回转半径相等的原则,简化为无局部突出的规则平面,以近似确定垂直于地震计算方向的建筑物边长 。如图3所示平面,当计算 向地震作用时,若 及 均不大于1/4,可认为是局部突出;此时用于确定偶然偏心的边长可近似按下式计算:
内容选自《筑道结构专业一本通》考点归类复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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